申請
*本計畫僅能師資培育大學具教育實習指導經驗教師提出申請。學生不能單獨提出申請計畫補助,需由學校老師申請計畫案通過後,符合計畫要點補助資格學生再參與學校核定補助計畫之師資生/實習學生遴選。故師資生/實習學生要參與本計畫一定要就讀學校有教師申請此計畫補助核定通過,或是有核定補助國外教育實習/國際史懷哲計畫之師培大學有規劃/有願意開放跨校名額,符合資格者即可跨校參加。 |
113年5月21日徵件說明會資料、計畫申請表件、經費試算表下載 (本年度收件截止日113.08.15)
1 |
計畫徵件要點相關規定 |
1、師資培育之大學應參與本部辦理本計畫相關說明會,並於本部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
2、應薦派具教育實習指導經驗之教師一人擔任計畫主持人。
3、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之補助計畫,每校依師資類科申請至多申請5案為限。師資培育之大學應組成評選小組,訂定評選相關規定,並公開辦理評選,其中評選小組應置評選委員至少三人,並由師資培育相關學系、中心之主管擔任召集人;如有特殊需求考量,得經校長同意指派一級主管擔任召集人;評選小組成員不得同時為被選送者。另評選結果應報經校長同意。(說明:校內各單位、系所所提申請計畫,超過補助要點第4點第2款規定之件數時,由校長召開相關會議確認得申請報部之計畫。)
4、師資培育之大學應於本部公告期限內,備文檢附計畫書、評選結果會議紀錄、校內評選辦法等相關資料一式5份、光碟1份,送達本部指定之機關學校或專業機構辦理評審;逾期送達、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附件:被選送者名單、被選送者外國語言能力證明文件、被選送者修習教育學程資料等,於112年修正為非必要檢附項目,可依實際情形檢附。文件於成果結報時一併檢附即可)
2 |
計畫期程及辦理事項圖說(計畫從規劃申請至完成之時程) |
月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師 | 尋找合作 教育單位 |
撰寫計畫 |
獲補助教師帶領師資生/實習學生出國執行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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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辦學校 | 辦理計畫徵件說明會、計畫收件 | 計畫審查 (外聘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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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 |
參與說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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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計畫期程 | 執行期程:當年度12月1日至隔一年2月底,共計15個月。 | ||||||||||||||||||||||||
教育部 | 公告補助計畫 | ||||||||||||||||||||||||
生 | 依據校內核定補助計畫遴選學生時間參與計畫遴選並執行計畫 (應參加教育部舉辦之行前培訓營、 成果發表及經驗分享座談會,並配合教育部後續推展之活動) |
註:教育部公告核定補助計畫時間約11月底12月初。(計畫核定後之程序參閱)
3 |
計畫徵件流程圖 |
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要點辦理計畫徵件說明會
核定補助計畫執行期程:當年度12月1日至隔一年2月28日(共計15個月)
例:111年核定補助,其執行期程為111.12.01-113.02.28、112年核定則為112.12.01-114.02.28。
4 |
申請前置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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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
行政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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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說明會前 |
有國外教育合作機構:請自行洽談計畫合作事宜。 |
無國外教育合作機構:1、可參閱「海外學校媒合專區」之計畫績效內有國外合作資構資訊、或「國外機構歷年合作清單」。2、可參閱官網執行教師經驗分享影片,再尋找合適之教育單位。1教育實習-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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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於2-3月告知校內教師年度徵件訊息,或提供「海外學校媒合專區」等資訊供教師參閱。2、計畫問題搜集,可於徵件說明會時提出,或直接詢問專案人員。3、報名參與說明會。4、如欲申請教育實習計畫,則依計畫要點規定完成前置作業。(詳境外教育實習流程)5、要提撥計畫總額的20%為校配合款(可內含師資生自籌10%),請於校內年度經費分配時先預留要使用到的經費,才不會計畫核定下來時無足夠之校配合款項。 (請依各校校內期程自行控管。) |
當天 |
參與說明會 |
參與說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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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計畫要點第三點第一項規定:「申請期程:學校應參與本部辦理之相關說明會,並於本部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故1校至少需有1人代表。如學校當年度無人參與徵件說明會,則該校不具申請計畫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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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說明後 |
註:1、如有申請國外教育實習者,請先依規定完成教育實習機構認定,如已登錄在「境外教育實習專區」之學校,請注意其有效期間。(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規定,教育實習機構,應每二年重新辦理選擇及公告。)(詳境外教育實習申請作業流程)2、如前往大陸地區非臺商學校進行國際史懷哲計畫時,需依據「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台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辦理,並符合政府相關規定。3、目前大陸地區非臺商學校並不適合進行教育實習,請教師特別注意。相關函文公告,於教育實習機構認定之網頁下方,敬請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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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申請表件及各項重要期程公告。(於徵件說明會辦理完成後才公告當年度表件)
聲明書、行政契約書、合作契約書範本(點擊看說明及下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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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計畫申請 |
1、以當年度最新公告計畫申請書格式撰寫計畫書。
2、每計畫1式5份紙本,所有電子檔案燒錄成一張光碟。
3、備妥公文、檢核表、計畫申請書1式5份。
4、於收件截止日前送達「國立屏東大學 屏商校區 國際事務處 有教無界專案辦公室」。08-7663800#17002 黃小姐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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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範本 |
數量 |
只有單一計畫 |
二件以上計畫 |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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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本校○○(單位)申請教育部○○○年度「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相關申請資料,請查照。
說明:一、依○○○年○月○日臺教師(二)字第○○○○○○○○○○號函辦理。二、本校○○(單位)申請辦理○○○年度「○○○○(計畫名稱)」計畫申請書1式5份(內含經費申請表)光碟及自我檢核表1份。 |
主旨:檢送本校○○(單位)申請教育部○○○年度「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計畫書○案,各1式5份(含計畫申請書、經費表)光碟及自我檢核表1份,請查照。
說明:一、依○○○年○月○日臺教師(二)字第○○○○○○○○○○號函辦理。二、本校○○(單位)申請(例:國外教育見習○案、國際史懷哲○案),共計○案。各計畫名稱臚列如下: (一)國外教育見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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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常見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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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怎麼編列?注意事項有那些 |
參閱112年計畫附表三、四,依申請計畫補助類別看補助上限後,開始編列,先反算出總額及20%校自籌的部分後再開始編列(也請先與校內主計確認計畫金額是否是校內可支付之上限,可內含10%師資生自籌款),避免來回修正word。
本專案辦公室提供113年試算表(如下表所示),如有需要,可先點擊連結看完試算表使用說明後,再依計畫性質(是否含國外工作坊)下載相對應表格編列,加速經費編列速度。本專案辦公室協助經費檢核,113年請於8/1前完成,俾利協助檢核。 如有任何使用上的問題,也可直接洽詢本專案辦公室08-7663800#17002
Q1 |
由校長申請教育見習、實習、國際史懷哲計畫案,是否有違規定? |
學校應組成評選小組,訂定評選相關規定並公開辦理評選,所有計畫案遴選程序和結果均須檢附會議紀錄,為申請計畫時之佐證資料,只要所有過程公開透明、沒有疑義即可。
Q2 |
同一計畫主持人是否可以同時主持2件國外教育見習課程計畫案?例如A案在德國,B案在捷克,但計畫時間錯開? |
經校內程序許可、時間不衝突,且計畫主持人可如期完成計畫即可。為確保計畫執行品質(以實際出國執行計畫者為主),同一計畫主持人每年申請計畫以二件為限。
Q3 |
本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經費為部分補助,有何特殊規定? |
1、申請學校應提出申請各項計畫相對之配合款支應,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總計畫額度20%,其中得包括師資生及實習學生自籌款,至多不超過10%。
2、補助學校業務費,用以辦理國內、外教材教具費、交通費、海外保險費、印刷費、國內、外學校教師講座鐘點費及相關指導費、行前教育培訓、成果發表費用及雜支等必要支出。
3、學校得編列國外學校禮品交際費,惟須以購置具我國文創特色商品為原則,且不得超過一萬元;教育見習學校超過2所者,應於禮品費1萬元中勻支,贈送合作單位而非特定個人。
4、師資生、實習學生及陪同教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費用至多九成,並以一次為限;師資生及實習學生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得全額補助。
5、國外教育實習生活費補助以月計,至多補助四個月。師資生及實習學生生活費;單一計畫申請人數超過十二人者,以十二人計。
6、補助陪同教師參與教育見習13天、國際史懷哲二週之生活費及教育實習計畫至少7天之生活費(P.5),額度詳見計畫要點附表三及附表四,不足部分以自籌款編列。
7、補助師資生及實習學生出國生活費,額度詳見計畫要點附表三及附表四(P.12-P.13),不足部分以自籌款編列。
8、本部指定學校辦理國外教學工作坊或研習等活動之費用,最高補助不超過新臺幣40萬元,且不含機票費及生活費。
9、因計畫執行需要,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113年04月08日生效),覈實編列費用。
10、上述第四款至第七款補助額度,依本部年度預算經費、學校計畫參與人數及審核結果,酌予調整。
11、補助款應專款專用,機票費不得流用,餘款須繳回,非經本部同意,不得任意變更。
12、補助款應專款專用,生活費、機票費及偏遠交通費不得流用且未執行款(含餘款)須繳回,非經本部同意,不得任意變更。例:原申請教師1人及師資生9人之國外教育見習計畫,僅有7位師資生出國,則2位未出國之師資生之機票款項及生活費需全數繳回教育部。
Q4 |
107年計畫要點規定每計畫至多不超過12人參與,108年後則取消人數上限,如計畫申請補助師資生人數超過12人,其機票款及經費該如何編列? |
1、機票款依欲申請之人數編列,經濟艙票價九成/人。(預計畫助弱勢學生可先行編列全額款項,需標註清楚)
2、生活費則以12人為上限,除以欲申請之人數,則為每人可得之生活費。
3、機票款及生活費為專款專用,如未執行或未使用完畢不得流入業務費,需繳回教育部。
此圖為計算方式說明,其金額請依各年度核定計畫之補助金額及區域自行計算。
Q5 |
師資培育之大學在準備相關申請計畫應注意事項? |
(一)建議計畫呈現重點如下:
1.與國外學校合作機制,包括: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辦理方式、建立參考指標、雙方互動特色、考評方式、國外學校有無提供免費食宿或其他協助機制等。
2.師資生評選機制:請敘明師資培育之大學校內評選過程,並明定評選規定、對師資生語言能力之要求。
3.補助經費之運用規劃:詳細展現說明對本計畫安排之特色教育見習及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活動,如:舉辦行前教育培訓、對師資生食宿交通等安排,並於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詳列支用金額與標準。
(二)本計畫之補助,採競爭性方式擇優辦理,申請計畫應強化與國內師資培育課程之關聯。
(三)本計畫執行期程,包括學校準備作業及出國時間,執行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期程皆為申請當年12月1日至第三年2月28日(共計15個月)。
(相關表格格式可於當年度徵件說明會後至「有教無界」官網/「最新消息」或「表單下載」,下載計畫申請書範本。)
(四)統一性之全國培訓營活動,例:國際禮儀、成果撰寫及手機拍攝或新聞稿寫作等,由國立屏東大學統一辦理,每年辦理時間約於4月至6月(期中考與期末考之間之星期六辦理,會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五)欲申請國外教育實習計畫,必先完成「境外教育實習機構認定」之相關流程並取得教育部同意函文,方可申請本計畫補助。
(六)各校提送申請計畫時,如被選送者名單尚完成遴選,得先提供預定被選送者人數。
Q6 |
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國外教育見習計畫、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案件數為何? |
(一)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之補助計畫,每校依師資類科申請,至多申請5案為限。
(二)校內各單位、系所所提申請計畫,超過補助要點第4點第2款規定之件數時,由校長召開相關會議確認得申請報部之計畫。
Q7 |
申請、國外合作學校及遴選學生師資類科是否有限制? |
申請之師資類科應為學校有開設之師資類科,合作學校端與遴選學生也應與申請之師資類科相符。
師資生資格說明請參閱官網「遴選資格」之詳細說明。
Q8 |
帶隊老師是否依規定需陪同學生見習13天、國際史懷哲2週、教育實習7天都在國外? |
因為計畫要點補助教師機票費九成,以一次為限、同時補助教師1人生活費,為顧及學生安全,請申請計畫之教師依規定陪同,如有特殊情形,請函報教育部同意。
部分學校以接力方式進行國外教育見、實習應全為校款支應,非領取本計畫之補助。如領取計畫補助,請依規定辦理。
Q9 |
有關出國之保險費用該如何編列?是否需投保其他保險? |
如團體保險,可參照「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自113.06.21-114.06.20止)
其他保險可以個人需求自行評估後投保,可參閱本計畫辦公室相關之保險「數位培訓課程」有詳細說明。
Q10 |
如何辦理國外教學工作坊或研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