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僅能師資培育大學具教育實習指導經驗教師提出申請。學生不能單獨提出申請計畫補助,需由學校老師申請計畫案通過後,符合計畫要點補助資格學生再參與學校核定補助計畫之師資生/實習學生遴選。故師資生/實習學生要參與本計畫一定要就讀學校有教師申請此計畫補助核定通過,或是有核定補助國外教育實習/國際史懷哲計畫之師培大學有規劃/有願意開放跨校名額,符合資格者即可跨校參加。 |
1 |
計畫徵件要點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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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程及辦理事項圖說(計畫從規劃申請至完成之時程) |
月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師 | 尋找合作 教育單位 |
撰寫計畫 |
獲補助教師帶領師資生/實習學生出國執行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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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辦學校 | 辦理計畫徵件說明會、計畫收件 | 計畫審查 (外聘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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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 |
參與說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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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計畫期程 | 執行期程:當年度12月1日至隔一年2月底,共計15個月。 | ||||||||||||||||||||||||
教育部 | 公告補助計畫 | ||||||||||||||||||||||||
生 | 依據校內核定補助計畫遴選學生時間參與計畫遴選並執行計畫 (應參加教育部舉辦之行前培訓營、 成果發表及經驗分享座談會,並配合教育部後續推展之活動) |
註:教育部公告核定補助計畫時間約11月底12月初。(計畫核定後之程序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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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徵件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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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置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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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
行政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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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說明會前 |
有國外教育合作機構:請自行洽談計畫合作事宜。 |
無國外教育合作機構:1、可參閱「海外學校媒合專區」之計畫績效內有國外合作資構資訊、或「國外機構歷年合作清單」。2、可參閱官網執行教師經驗分享影片,再尋找合適之教育單位。1教育實習-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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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於2-3月告知校內教師年度徵件訊息,或提供「海外學校媒合專區」等資訊供教師參閱。2、計畫問題搜集,可於徵件說明會時提出,或直接詢問專案人員。3、報名參與說明會。4、如欲申請教育實習計畫,則依計畫要點規定完成前置作業。(詳境外教育實習流程)5、要提撥計畫總額的20%為校配合款(可內含師資生自籌10%),請於校內年度經費分配時先預留要使用到的經費,才不會計畫核定下來時無足夠之校配合款項。 (請依各校校內期程自行控管。) |
當天 |
參與說明會 |
參與說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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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計畫要點第三點第一項規定:「申請期程:學校應參與本部辦理之相關說明會,並於本部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故1校至少需有1人代表。如學校當年度無人參與徵件說明會,則該校不具申請計畫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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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說明後 |
註:1、如有申請國外教育實習者,請先依規定完成教育實習機構認定,如已登錄在「境外教育實習專區」之學校,請注意其有效期間。(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規定,教育實習機構,應每二年重新辦理選擇及公告。)(詳境外教育實習申請作業流程)2、如前往大陸地區非臺商學校進行國際史懷哲計畫時,需依據「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台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辦理,並符合政府相關規定。3、目前大陸地區非臺商學校並不適合進行教育實習,請教師特別注意。相關函文公告,於教育實習機構認定之網頁下方,敬請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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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出計畫申請 |
6 |
公文範本 |
數量 |
只有單一計畫 |
二件以上計畫 |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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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本校○○(單位)申請教育部○○○年度「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相關申請資料,請查照。
說明:一、依○○○年○月○日臺教師(二)字第○○○○○○○○○○號函辦理。二、本校○○(單位)申請辦理○○○年度「○○○○(計畫名稱)」計畫申請書1式5份(內含經費申請表)光碟及自我檢核表1份。 |
主旨:檢送本校○○(單位)申請教育部○○○年度「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計畫書○案,各1式5份(含計畫申請書、經費表)光碟及自我檢核表1份,請查照。
說明:一、依○○○年○月○日臺教師(二)字第○○○○○○○○○○號函辦理。二、本校○○(單位)申請(例:國外教育見習○案、國際史懷哲○案),共計○案。各計畫名稱臚列如下: (一)國外教育見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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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怎麼編列?注意事項有那些 |
Q1 |
由校長申請教育見習、實習、國際史懷哲計畫案,是否有違規定? |
Q2 |
同一計畫主持人是否可以同時主持2件國外教育見習課程計畫案?例如A案在德國,B案在捷克,但計畫時間錯開? |
Q3 |
本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經費為部分補助,有何特殊規定? |
Q4 |
107年計畫要點規定每計畫至多不超過12人參與,108年後則取消人數上限,如計畫申請補助師資生人數超過12人,其機票款及經費該如何編列? |
此圖為計算方式說明,其金額請依各年度核定計畫之補助金額及區域自行計算。
Q5 |
師資培育之大學在準備相關申請計畫應注意事項? |
Q6 |
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國外教育見習計畫、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案件數為何? |
Q7 |
申請、國外合作學校及遴選學生師資類科是否有限制? |
Q8 |
帶隊老師是否依規定需陪同學生見習13天、國際史懷哲2週、教育實習7天都在國外? |
Q9 |
有關出國之保險費用該如何編列?是否需投保其他保險? |
Q10 |
如何辦理國外教學工作坊或研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