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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校起航 夢想飛翔(已獲補助之師資生及實習學生勿重覆申請)

各師資培育大學符合以下資格的師資生有福囉!
只要您具備下列基本資格,即有機會可跨校參與「114年度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並獲得9成機票經費補助(自費1成)及生活費補助,名額有限,具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師資生及實習學生動作要快囉!揹上您的行囊跟我們一起︿( ̄︶ ̄)︽( ̄︶ ̄)︿飛向海外實現夢想!

註:已經獲得「教育部國外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補助之學生請勿重覆申請他校見習、實習、國際史懷哲計畫之遴選
 

目前有2件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國際史懷哲計畫跨校媒合機會。

1、參與計畫前請先確認下表提出媒合學校之申請資格需求。
2、將以下3個資料電子檔,於各校限制期限前寄至有教無界專案辦公室moedt@mail.nptu.edu.tw,留下聯絡手機號碼,並來電專案辦公室確認電子信件是否已寄達。

(1)、B1以上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2)、達1/3教育專業學分數之成績單 (經師培中心或校內權責單位用印)。
(3)、
師資培育中心教授電子推薦函。(如推薦教授要求彌封,請以紙本郵寄方式提供、如無校內無師培中心者,可由導師協助提供推薦信)

A校 B校
115年3月19日(四)下班5:00前 115年3月24日(四)下班5:00前

3、師資生寄出上述3表件經計畫補助學校同意接受媒合後。
      (1)專案辦公室書信通知師資生補助學校名稱及計畫名稱。
      (2)由專案辦公室提供表件給師資生並與其聯繫,師資生依據提供補助師培學校下方遴選規定截止日前自行寄送相關資料至補助學校,並依據該校規定配合其校內遴選。 

4、後續直接由補助學校聯繫師資生雙方自行確認計畫事宜

參與見習計畫身份必為在籍師資生(休學期間不可參與本計畫)各校補助師資生於見習、國際史懷哲期間之生活費用,依據各執行計畫學校執行天數及經費編列為主。

 

各執行學校需參與師資生檢附之文件及計畫相關資訊詳見下表

A校
(北部學校)
 

B校
(東部學校)

C校

師資
類科

中等教育

中等教育

 

計畫
類別

國際史懷哲

國際史懷哲

 

國別

泰國

蒙古

 

媒合
人數

2人
(可以開放他校參與之人數)

2人
(可以開放他校參與之人數)

 

出國
日期

115.06.22

115.6.20

 

回國
日期

115.07.08

115.7.14

 

出國
天數

17天

25

 

選送
學生

師資生

師資生

 
特別
說明

機票:甄選錄取之選送生
無需額外付費

補助款90%,其餘將由選送學校校款支應差額。

 

 

共同
資格

一、師資生及實習學生應具備獲推薦參與國外課程之語言能力,或相當於 B1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二、修滿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課程規定學分數達三分之一以上。
三、被選送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四、各師資培育大學之師資培育中心教授推薦信。(官網上檢附推薦信範本供參閱使用)

補助
費用

1.補助方式及金額依執行計畫學校之規定
2.提供機票、住宿補助。
3、一般規定:須自付部分自籌款項(例:旅遊醫療、旅遊不便、簽證費用等,洽各校計畫承辦人員)甄選錄取之選送生需自付10%機票費(各校另有規定者,另註記於上表該校「特別說明」項下)
4、
(教育部補助機票為申請經費時之90%,或核定補助學校之金額,故自付機票部分視採購票面價,有可能多於10%)

視實際購買機票時之金額進行核銷。申請時預估機票為18000元*90%=16,200元。
1、低於申請時預估機票費,最多補助票面價9成
(例:機票實際購買16,000元,則補助16,000*90%=14,400)

2、高於預估機票時,則最多補助16,200元。
(例:機票實際購買20,000元,則補助16,200元,其餘師資生支付20,000-16,200=3,800)

申請
資格

1.中等學校師資類科之師資生
2.應具大二以上在校生資格
3.赴國外期間,應具有學籍(未休學)
4.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結束時,修滿中等學校師資類科之教育專業課程規定學分數達1/3以上(達各校教育專業學分數之3/1以上學分數,至少9學分)
5.應能全程參加本計畫舉辦之實體行前培訓(3/285/26/15)、出國服務(6/22~7/8)及成果發表會

1.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師資生

2.赴國際史懷哲期間,應至少大二以上,並具有學籍(未休學)。

3.須於115年1月底前,修畢各師資類科之教育專業課程規定學分數達1/3以上。

 

申請
條件

(無)

1.歷年在校操行成績平均80(含)分以上。
2.語言能力相當於B1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以下資料為申請計畫時需檢附之資料,將由計畫補助學校進行審查。
(補助學校確認接受媒合後,專案辦公室寄出同意媒合學校之表件給師資生,請師資生填寫相關表件,直接寄到補助學校,依補助學校規定參與其校內遴選注意:非寄回本專案辦公室。

檢附
文件

下列文件請以電子檔形式繳交:

1.學員報名表:

(1)基本資料(含2吋大頭照)。

(2)個人自我介紹:500字以內。

(3)專長與興趣:300字以內,建議清楚列點並說明與參與計畫之關聯。

(4)相關活動經驗:500字以內,建議按時序列點並說明個人重點收穫。

(5)參與動機:800字以內,請描述為何想參與此計畫?

(6)計畫參與之團隊分工期待:500字以內,請描述個人在團隊之角色期待。

(7)個人對海外服務的看法:800字以內。

(8)個人教學專業之教案:

a.教學主題自訂,格式不拘。

b.教學對象:7年級學生。

c.教學時間:50分鐘。

d.授課人數:以20人為規劃。

2.學生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中文版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

4.B1()英語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文件影本。

1.申請表(請雙面列印,並黏貼學生証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1。

2.中文自傳:2000字以內(至少須含個人自我介紹、學習歷程、對國際史懷哲之期待或規劃等。)

3. 符合甄選資格切結書-附件2

4. 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檢附表(含已修習及待修習;依規定須於115年1月底前,修畢師資類科之教育專業課程規定學分數達 1/3 以上,始符合甄選資格。)-附件3

5.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1份。

6.中文歷年名次證明正本1份。

7.外國語言能力證明影本。(該證明應於有效期限內,正本應於甄選通過後繳交驗證。)

8.國際史懷哲計畫班級導師推薦函

9.其他有利甄選證明及資料(如參與教育輔導、教育服務、教育志工及其他教育相關活動。)

 

收件
截止日

115.3.23(一)

115.03.31

 

評分
標準

一、初審:
申請資格審查,由師資培育中心就申請表件進行初審,合格者始得參加面試。

二、面試:
(一)面試內容:
1.即席問答:文化適應、跨文化溝通、教學理念。
2.情境模擬:情緒管理及溝通、危機處理、團隊合作。
3.加分項目:
(1)有海外志工或教學經驗
(2)能運用資訊科技輔助教學

(二)面試時間:115325日(星期三)12:10

(三)注意事項:
各計畫詳細面試報到地點、試場及場次於115324日(星期二)另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

 一、初審:申請資格審查
(一)由師資培育中心就申請表件進行初審,合格者始得參加面試。
(二)初審通過名單115年4月8日公告於師資培育中心網站。

二、面試:
(一)內容包含外國語言能力、對國內外教育知識、時事與教育專業議題的瞭解等。
(二)面試時間:115年4月13日(星期一)
(三)注意事項:
各計畫詳細面試資訊於115年4月8日(星期二)公告於師資培育中心網頁。

 

注意
事項

1.公告錄取名單:115325(星期三)

2.正取生報到:115328(星期六)上午10:00

3.確定錄取後,應簽署「個人參與意願暨保證金繳納同意書」及繳交保證金新臺幣8,000元整。保證金將於本計畫成果發表會結束及繳交計畫心得資料後,並確認完成行政核銷作業程序,始得退還。

公告錄取名單:115年4月13日 。

正取生報到:115年4月14日(星期二)至4月15日(星期三)下午5:00截止

 

註:徵選公平,請資格符合且有意願參與遴選者,請先將語言能力證明、成績單電子檔案寄至專案辦公室信箱。

1、任何問題請來電有教無界專案辦公室(08)7663800#17002、17003 。

2、開放所有師資培育大學師資生參與跨校媒合。

3、請注意本身所修的師資類科及各項資格是否皆有符合規定。已取得該師資類科教師證者,不具師資生資格,無法參與本計畫補助詳有教無界官網「遴選資格」說明。

 

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

1、「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外教育見習計畫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要點」 (112年及113年核定補助計畫,適用112年計畫要點) 

2、「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外教育見習計畫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要點」 (114年核定補助計畫,適用114年計畫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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