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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

 

教育體制

資料來源:Eurydice(Key features of the Education System)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完整資訊請下載附件該國學制手冊。)

更多相關資訊捷克教育青年體育部Eurydice(歐盟官方網站,所有歐盟官方網站都在europa.eu網域中)

 

 

簽證及入境須知(資料來源:外交部)

歐盟委員會宣布,免簽證訪問歐洲的旅客,目前能夠免費進入歐盟和申根成員國,並且在抵達歐洲之前無需經過任何電子安全檢查,但從2024年起將需要申請ETIAS(European Travel Information and Authorisation System)為電子旅行授權,為來自目前不需要簽證就可進入歐盟的六十多個非歐盟國家的國民,提供快速在線授權,系統將檢查旅行者的安全憑證,並向以商務、旅遊、醫療或過境為目的旅行者收取費用ETIAS 只需 7 歐元(注意:歐盟官方網站都在europa.eu網域中,申請ETIAS時請多留意,避免個資外洩)

本專案辦公室彙整附件「捷克簽證」,惟執行內容不一及簽證訊息異動迅速,故提供各項規定及政府相關連結,各國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布者為準。

以下為參考資料,各國出入境資訊隨時更新,請上外交部/各國暨各地區簽證、旅遊及消費者保護資訊/捷克查詢最近資訊。

外交部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歐盟自2011年1月11日起給予台灣護照持有者每半年累計停留不超過90天之免申根簽證待遇

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前往歐洲國家及地區觀光旅遊應準備文件如下(均請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1. 須出示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在離開申根國當日,護照須仍具有3個月以上效期

  2. 旅館訂房確認紀錄付款證明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回程機票

  3. 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之財力證明,例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之證明文件等。

  4. 倘欲至申根區短期進修、洽談商務、參展、參加競賽、出席會議,除須備齊上述文件及證明外,移民官將視國人計劃在歐洲從事之活動性質,另要求檢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

    • 從事短期進修及訓練:入學(進修)許可證明、學生證或相關證件。

    • 商務或參展:當地公司或商展主辦單位核發之邀請函、參展註冊證明等文件。

    • 從事科學、文化、體育等競賽或出席會議等交流活動:邀請函、報名確認證明等文件。

  5. 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少數國人,不得適用免申根簽證待遇,訪歐前須辦理申根簽證。

免簽證停留期間可從事包括訪問、觀光、探親、洽商、出席會議、訓練課程、參展、求學等短期活動。倘您擬改變停留目的或延長停留時間至90天以上,均須先行出境回到台灣(或您目前居住的國家),並向相關國家駐台機構或各該國在您目前居住國家的使領館申請簽證

一、 捷克內政部公告,自2022年4月9日起,捷政府頒布有關防治COVID-19之入境防疫保護措施(protective measures)中止(suspended)實施。入境捷克不再受限於疫情間特殊狀況,對非歐盟國民之入境限制及入境須採檢陰性之規定亦取消。

2、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僅適用於短期停留,國人若計畫在申根區停留90天以上,或前往求學或工作者,仍須先辦妥適當簽證再啓程。詳情請參照外交部( http://www.mofa.gov )所刋登之「歐盟免申根簽證」或歐盟駐台機構「歐盟經貿辦事處」(European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網站公布之中、英文版「歐盟申根免簽常問問題與答案」。
3、自2014年12月起,我國人在臺北向「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長期(停留90日以上者)或短期(無身分證字號之國人申請停留90日以內者)簽證時,須依規定按押10根手指指紋。

 

 

 

駐捷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單位 服務區域 說明

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Taipeh Vertretung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Abteilung für Bildung,
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
網址: https://www.roc-taiwan.org/de/post/208.html

Email: germany@mail.moe.gov.tw
Tel: +49-30-2036 1361
 +49-30-2036 1377
Fax: +49-30-2036 1362

緊急聯絡手機號碼: +49-171-906 1034、+49-171-914 9522、+49-171-620 8434

辦公室緊急聯絡電話: +49-30-2036 1355

德國

瑞士、列支敦斯登、捷克、斯洛伐克

 

該組服務區及兼辦區涵蓋德國代表處、駐漢堡辦事處、駐慕尼黑辦事處、駐瑞士代處、駐日內瓦辦事處、駐捷克代表處、駐斯洛伐克代表處(共七處)。

資料來源:教育部駐境外機構轄區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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