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體制 |
簽證及入境須知(資料來源:外交部) |
歐盟自2011年1月11日起給予台灣護照持有者每半年累計停留不超過90天之免申根簽證待遇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前往歐洲國家及地區觀光旅遊應準備文件如下(均請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免簽證停留期間可從事包括訪問、觀光、探親、洽商、出席會議、訓練課程、參展、求學等短期活動。倘您擬改變停留目的或延長停留時間至90天以上,均須先行出境回到台灣(或您目前居住的國家),並向相關國家駐台機構或各該國在您目前居住國家的使領館申請簽證。 |
駐捷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單位 | 服務區域 | 說明 | ||
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Taipeh Vertretung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Abteilung für Bild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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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 |
瑞士、列支敦斯登、捷克、斯洛伐克 |
該組服務區及兼辦區涵蓋德國代表處、駐漢堡辦事處、駐慕尼黑辦事處、駐瑞士代處、駐日內瓦辦事處、駐捷克代表處、駐斯洛伐克代表處(共七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