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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

外交部代辦政府各機關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今年新增規定,故部分業務人員僅願承接具教師身份之保單,學生部分請洽詢教育實習保險。

 

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所有出國學生適用)

一、教育部「115年度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學生團體傷害保險」承保單位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
契約有效期間:,履約期間自115年08月01日00時至116年07月31日24時止。
三、保險相關文件說明及下載詳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障範圍以當年度得標廠商之合約內容為主,以下表件為參考,非完全相同)

 

Q1:「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所有出國學生適用)與「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之差異

項目差異/保險名稱

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
(不足以單獨作為完整海外保險)

因公赴國外出差
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

一、基本定位與適用對象

性質

學生保障(準教育延伸)

公務風險保障(準差旅任務)

對象

在學學生(含師資生)

公務員、教師、計畫人員
(公務/職務身分為主)
部分業務單位可能僅承接具教職員身份的保單,不接受學生投保

保險期間

實習期間

出國任務期間

二、保障範圍比較

意外身故/失能

✔ 有(基本保障)

✔ 有(通常額度較高)

醫療費用

✔ 有(限額較低)

✔ 有(含海外醫療,額度較高)

疾病醫療

⚠️ 有限(多偏意外)

✔ 有(含突發疾病)

海外緊急

救援

❌ 通常無或不足

✔ 有(含醫療轉送)

行李遺失

❌ 無

✔ 有

班機延誤

❌ 無

✔ 有

第三人責任

⚠️ 視方案而定

✔ 多數包含

傳染病保障

⚠️ 多有限制

✔ 視保單,較完整

三、制度設計邏輯差異(關鍵)

風險假設

單純「學習活動延伸」

高風險「任務導向行動」

保費結構

低保費、基本保障

高保費、完整風險轉移

註:

1、學校通常只投保上述基本保險,額外的部分由學生依經濟情況,自行調整及投保。

2、以下為建議投保事項,學生可依自身經濟情況及與學校確認後,另行規劃加保事宜。

① 意外身故/失能 400萬元以上+② 海外意外醫療100萬元以上+③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100萬元以上+④ 海外緊急救援/醫療轉送+⑤  依需要加旅程不便險

這樣才比較接近「學生海外教育活動」真正需要的保障。

 

 

是否能重複投保?理賠注意事項?

人身保險(意外險、壽險)在法律上並無禁止重複投保。只要投保程序符合各校及各保險公司的契約規定,學生可以同時擁有多份保障。且理賠時若涉及醫療費用,學生團體保險通常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得以接受醫療收據副本申請理賠(需由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

因公出差綜合保險:此類保險通常也屬於商業保險範疇,若合約未特別註明「僅限正本」,則可與學生團保分別請領。
建議在申請前向各該承保機構(如 114 學年度的 新光產物保險)確認目前的理賠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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