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

外交部代辦政府各機關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今年新增規定,故部分業務人員僅願承接具教師身份之保單,學生部分請洽詢教育實習保險。

 

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6日臺教技(三)字第1140067094號辦理。
二、教育部114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LP5-114026),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簡要說明如下:
(一)契約有效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二)保險得標金額:每人新臺幣452元(一年期),未滿一年期保
費計費標準請詳參附件實習保險內容及保單條款。
(三)投保人數:每張保單最低投保人數為5人。
(四)保險內容包含:傷害保險(失能或死亡):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200萬元;傷害醫療(含門診實支實付及傷害住院病房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元):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5萬元。
三、相關問題聯絡窗口:吳小姐(02)25075335分機899。
四、保險相關文件說明及下載詳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與「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之差異

項目差異/保險名稱

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

因公赴國外出差
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

一、基本定位與適用對象

性質

學生保障(準教育延伸)

公務風險保障(準差旅任務)

對象

在學學生(含師資生)

公務員、教師、計畫人員
(公務/職務身分為主)
部分業務單位可能僅承接具教職員身份的保單,不接受學生投保

保險期間

實習期間

出國任務期間

二、保障範圍比較

意外身故/失能

有(基本保障)

有(通常額度較高)

醫療費用

有(限額較低)

有(含海外醫療,額度較高)

疾病醫療

⚠️ 有限(多偏意外)

有(含突發疾病)

海外緊急

救援

通常無或不足

有(含醫療轉送)

行李遺失

班機延誤

第三人責任

⚠️ 視方案而定

多數包含

傳染病保障

⚠️ 多有限制

視保單,較完整

三、制度設計邏輯差異(關鍵)

風險假設

單純「學習活動延伸」

高風險「任務導向行動」

保費結構

低保費、基本保障

高保費、完整風險轉移

 

 

是否能重複投保?理賠注意事項?

人身保險(意外險、壽險)在法律上並無禁止重複投保。只要投保程序符合各校及各保險公司的契約規定,學生可以同時擁有多份保障。且理賠時若涉及醫療費用,學生團體保險通常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得以接受醫療收據副本申請理賠(需由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

因公出差綜合保險:此類保險通常也屬於商業保險範疇,若合約未特別註明「僅限正本」,則可與學生團保分別請領。
建議在申請前向各該承保機構(如 114 學年度的 新光產物保險)確認目前的理賠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