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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

Q1

經費結報之期程及所需文件方式?

 依計畫要點規定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結案應檢附成果報告(含被選送者名單、被選送者外國語言能力證明文件、被選送者修習教育學程資料)與國外學校及被選送者簽訂之行政契約書及計畫執行率說明表,連同本部補(捐)助經費收支結算表各一份(請勿裝訂,單獨一張),於計畫執行期程結束後二個月內,送本部辦理結案(覈實報支)。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計畫
期程
執行期程:當年度12月1日至隔一年2月28日,共計15個月。 計畫
結案

請預留行政人員作業時間,提前完成結案,避免結案逾期。

另請將師生計畫成果電子檔案上傳至計畫成果平台,並填寫計畫相關資料。所有登入權限已設置完成,如果有任何登入的問題,可先參閱手冊,如仍無法處理,請與專案辦公室聯繫。08-7663800#17002(黃小姐)、17003(陳小姐)

 

Q2

經費結報處理方式?

           學校類別

項目說明

國立大學

私立學校

依據法規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要點」及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十、計畫經費之結餘款,除未執行項目之經費,仍應全數或按原補(捐)助比率繳回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實施校務基金學校與實施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館所、已成立附屬單位預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及中央研究院實施科學研究基金:計畫執行結果如有結餘,以納入基金方式處理為原則,並由基金統籌運用。


 (二)除前款以外之執行單位:
  1、補(捐)助計畫:
   (1)全額補(捐)助:計畫結餘款全數繳回。
   (2)部分補(捐)助:計畫結餘款按本部核定補(捐)助 金額占核定計畫總額之比率繳回。
   (3)地方政府補助計畫之結餘款未超過十萬元者,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無須繳回。

機票款餘款
及未支用師生生活費

(一)「陪同教師及師資生之機票補助費用」,本部補助至多9成剩餘款不可流出至其他項目,如有不足情形,可由「生活費」以外補助款或自籌款流用。

(二)「陪同教師生活費」及「師資生生活費」、「偏遠地區交通費」,教育部補助款部分不得流用,如有不足情形,請由自籌款補助。

專款專用
不得流用至業務費,餘款全數繳回

結報處理

(向教育部報結)

執行率

80%

1、依收支結算表計算。

2、機票款餘款、未支用之師生生活費、未執行項目補助款繳回。

3、餘款納入校務基金。

依補助比率

繳回教育部

執行率

未達80%

1、請於經費收支結算表敘明原因。
2、依收支結算表計算。

3結餘款依補助比率繳回教育部

如剩餘機票款(或未執行生活費)高於收支算之計算餘額,則全數繳回。

例:剩餘機票款+未執行生活費=5
收支結算表計算所要繳回的為
3
那就要繳回全部機票款項5萬元

 

Q3

未執行經費項目認定(需繳回教育部款項)

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解釋彙編規定(P.8)

(一)經費支用規劃提及之細項經費如有未動支,是否屬於未執行項目?

該細項經費如未循執行單位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勻支,且其相對應之業務事項確未辦理, 其經費屬未執行項目之結餘款,應請依本要點規定,全數或按原補(捐)助比率繳回

(二)計畫如有剩餘款,應如何判別有無未執行項目?

未執行項目應由業務面有無未辦理事項判定,執行單位應本權責於收支結算表中揭露其 未執行事項,並估算相關結餘款繳回。

例如:原計畫書規劃辦理10場說明會,預計共1,000 人參加,因故縮減為2場共190人參加,執行單位應本權責計算因故未辦理說明會8場共 810人相關經費(如手冊、材料、膳費等),依本要點全數或按補(捐)助比率辦理繳回。

以保險費為例

補助款

自籌款

合計

說明

核定補助-保險費

240

5,000

5,240

編列老師400萬之公教人員保險費用

實際支用情形1
-保險費

0

6,500

6,500

未核銷公教人員保險費用補助款部分,師生自籌投保旅平險、旅遊不便險及醫療險,此項目仍算未執行項目,仍需繳回240元。

實際支用情形2
-保險費

180

5000

5,180

此為已執行項目,原核定補助款240-實支180=60元,剩餘補助款可移到別的經費項目底下使用。

 

以講座鐘點費為例

補助款

自籌款

合計

說明

核定補助-講座鐘點費

10,000

10,000

20,000

核定講座
補助款佔核定款50%
自籌款佔核定款50%

實際支用情形1
-講座鐘點費(未循執行單位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勻支)

6,000

4,000

10,000

原核定10,000-6,000=4,000其中4,000元未辦理勻支故算未執行,依原核定比例計算4,000*50%=2,000需繳回教育部。

實際支用情形2
-講座鐘點費(循執行單位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勻支)

6,000

4,000

10,000

原核定10,000-6,000=4,000其中4,000元辦理勻支至其他經費項目底下故算執行項目,不需繳回。

註:流用至該經費項下,需確有流用需求。
例:國內旅運費原編列6000,因參與成果發表,多出5960,則可流入。

如原編列6000元,僅只支用3000,則無勻支需求。則原講座鐘點費4000元,無法認列為執行項目。

註:/執行項目,以補助款支用情形認定。

 

Q4

經費處理及收支結算表填寫方式?結案使用、單獨一張勿裝訂)

 

收支結算表(附件6-1)

G欄:依公式應繳回教育部結餘款,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

以上表為列: 機關支出分攤請注意以下情況:

情況

一般情況

繳回款項(例如:45,000)〉依公式應繳回教育部結餘款項(4萬)
教育部

公式:C-G
576,000-40,000=536,000

公式:C-繳回款項
576,000-45,000=531,000
○○大學 134,000 139,000
合計 670,000 670,000
說明 一般都是此寫法

例外:
1、專款專用:生活費、機票款
2、未執行項目
1+2〉依公式應繳回教育部結餘款時之寫法

以上表為例為各經費使用情況及收支結算表填報說明:

 

應繳回結餘款〈或=40,000元

應繳回結餘款40,000元

計畫執行
情形說明

未執行項目+機票(餘款)專款專用=35,000元

依表
應繳回教育部結餘款40,000元

計畫結餘款50,000元
(全為機票款+學生生活費的餘款)

計畫結餘款50,000元
(內含機票餘款及未執行項目共45,000元)

應繳回金額

40,000元 40,000元 50,000元 45,000元
計算方式 教育部分攤 576,000-40,000
=536,000
576,000-40,000
=536,000
576,000-50,000
=526,000
576,000-45,000
=531,000
學校(校自籌+學生自籌) 134,000 134,000 144,000 139,000

合計
(=實支總額)

670,000 670,000 670,000 670,000
餘款
繳回方式
  • 是否有未執行項目( ■是 □否),金額 35,000   元
  • ■其他(請備註說明)
  •  ■依補(捐)助比率繳回
  • 是否有未執行項目( ■是 □否),金額 50,000   元
  • ■其他(請備註說明)
  • 是否有未執行項目( ■是 □否),金額 45,000   元
  • ■其他(請備註說明)
備註說明 依比例應繳回金額為40,000元。
(其中包含未執行項目說明、經費項目及金額,共計35,000元)
  例:機票餘款6,000+師資生1人未執行之機票款16,000及生活費28,000=50,000元,上述款項為專款專用,故繳回50,000元。

1、專款專用機票餘款40,000元。
2、未執行項目5,000元共計45,000元

(111年3月9日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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