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計畫申請資料及人員異動填報
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舉凡涉及本身或一定親屬關係者之利益有關的事件,為避免因參與其事,致其相關作為或不作為之公正性,引發民眾之質疑或不信任,而忌避不參與其事,謂之利益衝突迴避。
每件計畫案將由三位專家學者進行審查,為能更公正公平審查每件申請之計畫,請協助填寫計畫申請相關資料,俾利計畫審查能確實遵守利益迴避規定,謝謝您的配合。
填寫時間:徵件說明會後至114年8月1日(星期五)
請先將欲申請之計畫第一項「計畫申請學校基本資料表」word檔準備好(例:計畫1+計畫2+計畫3...學校所有計畫之基本資料,合成一個word檔上傳即可,上傳電子檔尚不需核章,待紙本函報時請務必提供核章版本)。
如聯絡窗口有異動,請同時填報相關資料,謝謝您。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申請補助者如符須表明身分者,請至教育部政風處網站(https://pse.is/EYW3R)或有教無界官網下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填列(空白表格已檢附於計畫書格式封包內),並檢附至計畫書內。請洽教育部各計畫主政單位或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