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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_書表下載(114年申請必檢附)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私校需要附上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資料來源:教育部/政風處

  1. (最新)教育部補助案件資訊公告自主檢核表
  2. 教育部各司處補助公告操作手冊
  3.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通知書
  4. 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法人或團體使用)
  5. 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個人使用)
  6. (採購或其他交易行為)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7. (補助)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8.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後公開)
  9.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後公開)填寫範例
  10. 利益衝突迴避法移送裁罰案件證據資料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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