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徵件說明會資料(簡報、手冊、申請表件、試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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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申請計畫重要期程
日期/星期 |
辦理事項 |
備註 |
5/21(二) |
依據計畫要點第三條第一項規定: 申請期程:師資培育之大學應參與本部辦理本計畫相關說明會,並於本部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 |
有要申請計畫之師培大學請務必派人參與說明會,方符合申請資格。 行政人員及教師注意事項,可參閱「申請」之說明。 |
8/1(四) 前完成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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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計畫申請資料填報(及聯絡窗口異動填報)。 |
1、為遵守利益迴避規定,請協助填寫當年度申請計畫之相關人員資料,俾利維護計畫審查之公平性 2、各校聯絡窗口以徵件說明會報名之窗口為主。如有異動請一併填寫,並告知本專案辦公室,避免日後申請計畫有爭議。 3、填寫時請先備好各計畫基本資料表1-2頁的word電子檔,於上傳資料時使用,謝謝。 |
8/5(一) |
申請經費如需本專案辦公室代為檢核,請於8/5前完成,以免無法完成各校申請前之校內用印或公文流程,導致逾期不受理情況發生 |
可自行下載試算表試算(附件為日期及經費試算表之使用說明,請自行下載使用),如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洽本專案辦公室 |
8/15(四)前 |
函文、光碟(word及pdf用印版)1份、紙本一式五份郵寄至專案辦公室,以郵戳為憑。 |
紙本資料請於8月15日前完成紙本資料寄送,逾期不受理。 |
1、附件為計畫徵件簡報及手冊電子檔,請各校自行下載相關檔案,並辦理校內徵件說明會(辦理形式不拘),謝謝您的配合。徵件訊息教育部已於4/24函文全國師資培育大學上官網報名說明會。
*2、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依教育部規定於其經費申請表件已有說明「申請補助者如符須表明身分者,請至本部政風處網站下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填列,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教育部各計畫主政單位或政與處。
3、薪火相傳參與學生回報系統 如以往參與本計畫之師資生或實習學生已投入教育現場,請協助填報相關資料,計畫審查時將彙整給評審為之評分參考。
4、聲明書、行政契約書、合作契約書範本、計畫申請勾稽表(new)
5、113年申請計畫經驗分享影片_臺中教育大學洪月女副教授,請點擊下方連結即可觀看。其他教師精彩分享,請有意願申請之教師也可參閱以下教師計畫執行經驗分享之精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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