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請獲計畫補助之「設置校務基金之國立師資培育之大學」務必上網填寫出國報告!!
依據104年8月20日教育部發布之「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十點規定,
十、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出國人員,應於返國之日起二個半月內提出出國報告,並依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出國報告相關規定辦理。
故設置校務基金之國立專科以上學校之出國人員需填寫出國報告,出國報告業務通常與人事室或國際處業務相關,但各校負責單位、及作業流程不盡相同,請向貴校負責單位人員詢問填寫出國報告之相關事宜,並上傳平台,審計部目前針對各校出國報告進行抽查,請各公立學校獲補助之計畫務必上網填寫,若未填寫出國報告者,也請詢問貴校負責單位所需填寫說明表件,表示計畫成果已上傳到「有教無界」成果平台,校內才不會重複管考稽催,謝謝您的合作。
國立大專校院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https://nureport.moe.gov.tw/
註:出國報告規定為教育部公告之「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故計畫要點未將此項重覆列入要點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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