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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核定函文上之時間完成以下事項:

1、經費申請:修正後經費申請表(需核章)、領據、向「教育部」辦理請款。

2、修正計畫書:修正後計畫(內含修正對照表、及核定後之經費表)之紙本及電子檔、函報「教育部」備查。

 

111年核定補助計畫(已公告於官網核定資訊

核定函文已於111年12月5日發文至各校。(請盡速辦文)

徵件平台由於因應教育部系統數量控管政策,目前徵件平台關閉,所有審查意見word檔已由本專案辦公室提供給各校計畫承辦人。

新經費表
(附件一、經費核定表
+附件二、經費表附件─詳細經費規劃表

公文範本

  1. 每個核定計畫都需要(附件一+附件二),請撥款項。
    (有三個核定計畫,就需要3份經費核定表+3份經費表附件)
  2. 請於核定函文指定日期111年12月20日(星期二前)備文檢附「修正後經費申請表(需核章)及「領據」函報「教育部」完成請款事宜。
  3. 如填寫疑問,請參閱附件「經費表填寫說明」或電洽本專案辦公室。

主旨:檢陳鈞部補助本校○年「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共○案)修正後經費申請表○份(含詳細經費規劃表)及領據新臺幣○萬○元1紙,請鑒核。

說明:

一、依鈞部○年○月○日臺教師(二)字第○○○○○○號函辦理。

二、修正後經費表臚列如下:

1、○○○○計畫。

2、○○○○計畫。

 

修正計畫書

公文範本

  1. 以原計畫書併入專家審查意見核定經費表(請款時取得教育部用印版本)
  2. 請依據教育部之專家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內容,並檢附「修正計畫對照表」,同步更新資料及頁碼。原計畫申請書內新增第貳大項

貳、專家審查意見及計畫修正   

一、專家審查意見表

二、修正計畫對照表

  1. 請於核定函文日期112年3月10日(星期五前)備文檢附「修正後計畫書及修正對照表(紙本及電子檔)函報「教育部」備查。

主旨:檢陳鈞部補助本校○年「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修正計畫書(內含修正對照表及核定後經費表)共○份,請鑒核。

說明:

一、依鈞部○年○月○日臺教師(二)字第○○○○○○號函辦理。

二、年鈞部核定補助本校辦理國外教育見習計畫共計案,修正計畫臚列如下:

1、○○○○計畫。

2、○○○○計畫。

特別說明

  1. 民國111年9月14日發布,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 26,400 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 176 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歷年工資調整」)

  1. 本年度起為有效控管及保護個資安全,計畫徵件平台停止使用。
  2. 於核定公告後,所有專家審查意見word檔案將由專案辦公室直接寄至各學校承辦窗口。

 

經費表填寫說明  

附件一核定表:

  1. 保險費是屬於第1項:指勞保、或依「教育部補(捐)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有法源依據之經費項目。
    地方政府、國立大學補助案如有編列以人為投保對象之保險費(如平安保險、意外險、團體險等),其對象不論是軍公教人員、支領工讀費或工作費之臨時人員等,皆請於經費明細表說明欄註明「符合支領『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之人員不另加保」文字。
  2. 國外學校禮品交際費、國內外教材教具費的請寫在經費表的第3項,依據本計畫要點

 

附件二-經費表:

如有編列:

工讀費/工作費說明欄請敘明: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11211日起176/時  及該經費項目用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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