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核定函文上之時間完成以下事項:1、經費申請:修正後經費申請表(需核章)、領據、向「教育部」辦理請款。2、修正計畫書:修正後計畫(內含修正對照表、及核定後之經費表)之紙本及電子檔、函報「教育部」備查。 |
111年核定補助計畫(已公告於官網核定資訊)
核定函文已於111年12月5日發文至各校。(請盡速辦文)
徵件平台由於因應教育部系統數量控管政策,目前徵件平台關閉,所有審查意見word檔已由本專案辦公室提供給各校計畫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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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費表 |
公文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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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陳鈞部補助本校○年「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共○案)修正後經費申請表○份(含詳細經費規劃表)及領據新臺幣○萬○元1紙,請鑒核。說明:一、依鈞部○年○月○日臺教師(二)字第○○○○○○號函辦理。二、修正後經費表臚列如下:1、○○○○計畫。2、○○○○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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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計畫書 |
公文範本 |
貳、專家審查意見及計畫修正 一、專家審查意見表 二、修正計畫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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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陳鈞部補助本校○年「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修正計畫書(內含修正對照表及核定後經費表)共○份,請鑒核。說明:一、依鈞部○年○月○日臺教師(二)字第○○○○○○號函辦理。二、○年鈞部核定補助本校辦理國外教育見習計畫共計○案,修正計畫臚列如下:1、○○○○計畫。2、○○○○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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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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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歷年工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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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費表填寫說明 | |

附件一核定表:
- 保險費是屬於第1項:指勞保、或依「教育部補(捐)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有法源依據之經費項目。
地方政府、國立大學補助案如有編列以人為投保對象之保險費(如平安保險、意外險、團體險等),其對象不論是軍公教人員、支領工讀費或工作費之臨時人員等,皆請於經費明細表說明欄註明「符合支領『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之人員不另加保」文字。 - 國外學校禮品交際費、國內外教材教具費的請寫在經費表的第3項,依據本計畫要點。
附件二-經費表:
如有編列:
工讀費/工作費說明欄請敘明: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112年1月1日起176元/時 及該經費項目用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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