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_被選送者
| Q1 |
被選送者(在校師資生及實習學生)於赴國外教育見習或教育實習期間,是否應保有學校學籍? |
1、師資生於赴國外教育見習期間,應保有學校學籍(應屆畢業生除外);國外課程結束後,應返回原學校報到,配合學校撰擬成果報告、辦理經驗分享活動等。
2、實習學生於赴國外教育實習期間,如為在校研究生參與教育實習,可保有學校學籍,應屆畢業之實習學生則不在此限;國外課程結束後,應返回原學校報到,配合學校撰擬成果報告、辦理經驗分享活動等。尚未完備半年教育實習課程之實習學生,並應依規定儘速銜接國內教育實習課程。
3、違反上開規定者,由學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全數補助款,並繳還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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