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式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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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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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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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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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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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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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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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作時間異動,超過原核定執行時間(原核定5月出國,改為6月,但執行天數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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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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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計畫執行期程內,可能因班機或是合作端異動,不超過計畫執行期程,且符合計畫規定執行天數,不用另行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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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作時間異動,超過原核定執行期程(執行期程15個月,超過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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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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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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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部展延一年,直接行文說明即可,不用修正計畫。(如有任一情況致使超過原核定期間都一定要報部展延,並檢附相關說明文件或雙方書信往來文件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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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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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作機構突然表示無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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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合作之學生數未達原契約同意合作人數,可另尋鄰近之合適機構,於兩個機構同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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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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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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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A機構2人+B機構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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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將於執行期間關閉-另覓同國家另一合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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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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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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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尋合適機構可一次容納所有選送學生及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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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覓合作國家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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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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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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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於原核定金額下報部變更,並依計畫要點調整金額,(機票及生活費調整為另一個家補助金額,只可於原先核定金額內調整,不能要求增加補助)
重要:補助計畫類別不行變更。
X原國際史懷哲-改為國外教育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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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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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因個人因素無法執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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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計畫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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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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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變更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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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新的計畫主持人教育實習指導經驗列入修正計畫內,其他原有主持人部分,也需調整修正後,函報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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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協同計畫主持人出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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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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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報教育部,由協同計畫主持人(需具教育實習指導經驗)出國執行計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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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協同計畫主持人出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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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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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新增協同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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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函報教育部,新增協同計畫主持人同時修正計畫書,將其教育實習指導經驗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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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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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原核定補助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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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核定經費金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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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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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費及機票費以外的項目除了未執行項目不可流用外,其他皆依校內程序自行流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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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費想減少,調整至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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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經費
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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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報教育部,注意業務費補助不得超過要點規定的補助上限。例:原本業務補助上限為10萬,不能再由機票調整過去變為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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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遴選人數不足(例:核定12人,遴選出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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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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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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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調整,以原有核定計畫執行,4名學生之機票款生活費專款專用繳回,執行率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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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為遴選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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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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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經費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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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調整4名學生之機票款生活費專款專用繳回,再依計畫總額算出20%自籌款修正計畫書及進行經費調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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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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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確實無法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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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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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經費使用情形繳交相關資料,報部撤案。(請於執行期程結束前3個月完成,例:112.02.28到期,請於111年11月底前完成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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