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計畫徵件說明會報名及手冊索取
此為預填所需手冊數量及郵寄地址相關資料,由於114年之計畫要點尚於修正之中,故修正公告及徵件活動日期尚未確認。
以校為單位,寄至各校師培中心,如未有師培中心,則填寫負責系科之收件人,謝謝您的合作。
教育部為培育師資生、實習學生成為具國際視野之未來教師,特辦此計畫補助師資生、實習學生至至國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以下簡稱國外學校)學習新知及提升其至國外學校任教之意願勵實踐國際史懷哲關懷弱勢、專業服務之精神,以發揮教育大愛,並促進師資培育之大學(以下簡稱學校)與國外學校教育交流。
有關本計畫詳細規定,請先參閱112年計畫要點說明 (114年計畫要點已進入修正流程,尚未公告)。
請各校於提出114年計畫申請前務必完成校內相關規定修正並檢附於計畫書內。
依據計畫要點第三條第一項規定: 申請期程:師資培育之大學應參與本部辦理本計畫相關說明會,並於本部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 |
徵件說明會可由有意願申請計畫之主持人參與或推派行政人員參與方符合計畫申請資格。(注意:當年度未參與說明會之學校,不具備申請計畫資格)
114年「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線上徵件說明會 日期:114年○月○日(星期二)、下午2:00-4:10 (報到時間下午1:40:-2:00) 地點:線上會議(會議連結資料將另行提供給報名人員) 報名及資料索取時間:即日起至114年○月○日(五)止。(俾利人數及手冊統計,謝謝您的配合) |
註:本計畫以校為單位,非學生自行提出申請。報名系統之「師資類科」及「預計前往國家」為說明會資料參考,見習、實習或國際史懷哲師資類科、國家仍以各校日後申請計畫書之資料為凖。
重要>>> 預計申請國外教育實習計畫之學校,請先依教育部「境外教育實習申請作業流程」函文規定在申請計畫前完成以下資料: 1、修正校內教育實習實施規定,並取得教育部核定函文。 2、確認所合作之國外教育機構是公告於「境外學校教育實習專區」之機構,且合作時間是在該校「適用年限」內。 (如未完成機構認定,請先依「境外教育實習機構認定」之相關規定辦理,並於申請計畫前完成機構認定事宜,方符合計畫申請資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