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送役男出境相關規定
受理對象
1、年齡屆19歲之年1.1起至36歲之年12.31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具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
。
2、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11年-92年次=19歲)。92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11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重要:
通報完成後,如出國及回國日期有異動,則需再次通報
,避免日期未更正,而造成出入境問題)
出國期間四個月以
下
一、役男出境可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申請短期出境,申請作業可經由內政部役政署網站連結至
「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
於線上申請辦理。
其他相關問題各電洽:內政部役政署/徵集組兵源科
(049)2394440
二、
僑民
役男網路申請出國(境)核准
出國期間四個月以
上
出國執行國外教育實習課程超過四個月之役男,應注意下列事項,
1、依
「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
規定辦理延期返國申請(
原已線上申請四個月,要展期
)。
2、或是
規劃行程已知會超過4個月者
,自行洽詢
學校校安中心
或
生輔組
詢問相關
役男通報作業。通常要於出國前1~2個月完成
。
1
法規相關規定
1、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役男申請出境應經核准,其限制如下:
七、因前六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
每次不得逾四個月
。」
2、第8條第3項規定:
(本計畫核定補助之
役男應依該條規定辦理)
「審核通過參與中央政府機關專案
計畫之役男,經核准出境,未能如期完成專案計畫返國須延期者,應由
專案計畫機關檢具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 區)公所申請延期返國
,
轉報直 轄市、縣(市)政府核准
,
延期期限累計最長不得逾三年,並不得逾年滿三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2
申請流程
1、役男出境可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申請短期出境,申請作業可經由內政部役政署網站連結至
「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
於線上申請辦理。
2、役男同屬「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8條第3項,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參與專案計畫之役男,依前揭程序申請短期出境後,請依役男戶籍地繕造「
役男申請延期返國名冊
」(如附件)並檢具相關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延期返國,轉報直轄
市、縣(市)政府核准,依本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辦理延期返國事宜,
並副知內政部役政署
。
3、另役男在申請核准出境前如已接獲徵集令者,請檢附本部審核通過參與專案計畫之相關關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專案層報內政部役政署核定後,辦理專案延期徵集。
3
應備證件
經審核通過參與中央政府機關專案計畫,而未能如期完成專案計畫返國者應備妥下列資料
(因各地公所兵役科規定不盡相同,請洽詢役男戶籍所在地之公所之兵役科)
(1)申請書(
當地區公所索取
)
(2)專案計畫機關開具之證明文件(
計畫核定公文及遴選學生名單,役男身份請標註清楚
)
(3)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或簽名
)
役男申請延期返國名冊.xls
役男申請延期返國名冊
役男申請延期返國名冊.ods
役男申請延期返國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