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送役男出境相關規定

94年次未服役 明年元旦(113.01.01)起達徵兵年齡 出國前須經核准,依法要在出國前的30天完成出境申請,並且獲得核准才行

 

(重要:通報完成後,如出國及回國日期有異動,則需再次通報,避免日期未更正,而造成出入境問題)

 

出國期間四個月以

役男出境可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申請短期出境,申請作業可經由內政部役政署網站連結至「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於線上申請辦理。

其他相關問題各電洽:內政部役政署/徵集組兵源科 (049)2394440

 
 

出國期間四個月以

出國執行國外教育實習課程超過四個月之役男,應注意下列事項,

1、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辦理延期返國申請(原已線上申請四個月,要展期)。

2、或是規劃行程已知會超過4個月者,自行洽詢學校校安中心生輔組詢問相關役男通報作業。通常要於出國前1~2個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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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相關規定

1、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役男申請出境應經核准,其限制如下:

     七、因前六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四個月。」

2、第8條第3項規定:(本計畫核定補助之役男應依該條規定辦理)

    「審核通過參與中央政府機關專案計畫之役男,經核准出境,未能如期完成專案計畫返國須延期者,應由專案計畫機關檢具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 區)公所申請延期返國轉報直  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延期期限累計最長不得逾三年,並不得逾年滿三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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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1、役男出境可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申請短期出境,申請作業可經由內政部役政署網站連結至「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於線上申請辦理。

2、役男同屬「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8條第3項,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參與專案計畫之役男,依前揭程序申請短期出境後,請依役男戶籍地繕造「役男申請延期返國名冊」(如附件)並檢具相關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延期返國,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依本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辦理延期返國事宜,並副知內政部役政署

3、另役男在申請核准出境前如已接獲徵集令者,請檢附本部審核通過參與專案計畫之相關關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專案層報內政部役政署核定後,辦理專案延期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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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經審核通過參與中央政府機關專案計畫,而未能如期完成專案計畫返國者應備妥下列資料(因各地公所兵役科規定不盡相同,請洽詢役男戶籍所在地之公所之兵役科)

(1)申請書(當地區公所索取
(2)專案計畫機關開具之證明文件(計畫核定公文及遴選學生名單,役男身份請標註清楚
(3)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